貴州眾磊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申請辦理礦山臨時用地的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礦山用地促進礦業經濟健康發展的通知》(黔國土資發[2009]142號)和《關于規范礦山用地審查報批的通知》(黔國土資發[2010]91號)文件精神及原地區國土資源局(現畢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畢地國土資字(2010)56號文件意見,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公司使用楊家灣鎮開林村集體土地70031平方米作為礦山開采臨時堆放場地,臨時使用土地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8日止。
二、在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
三、臨時用地補償費要足額支付到位,不能損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若因征地補償等原因產生的上訪等社會穩定問題,一律由你公司負責解決。
四、申請用地范圍若占用林地的,必須依法取得林業部門同意使用林地相關手續后方可用地,否則,一切責任由其自行負責。
五、在臨時用地有效期內,應自覺接受執法大隊及所轄國土資源管理所的監管,按批準的范圍使用土地,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臨時用地批準期滿后需再繼續使用土地,你公司必須在期滿前3個月內向我局提出續期申請,辦理臨時使用土地續期手續。逾期未提出申請的,我局不再受理。
七、臨時用地批準期滿后不再繼續使用土地,你公司必須按照批準的土地復墾方案有關要求及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我局驗收合格后退回楊家灣鎮開林村村委會或原土地耕作人。
此復
畢節市七星關區自然資源局
2019年10月28日